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穹顶之下 作为排污大户,咱铸造行业至少应该做到什么?
添加日期:2015-2-31    阅读:1405次

《穹顶之下》于2015228日播出。该记录片通过视频网站、社交网络等共同的力量,让数千万乃至上亿人再次认识到雾霾的危害,并且形象化的对雾霾的构成做了解读,并且通过柴静的行为来告诉我们自己可以做些什么。《穹顶之下》现已从各视频网站下架。


   而我们铸造行业作为排污大户,在环保方面应该做些什么?本文通过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条款解读,明确了铸造行业在排污、环保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和最起码应该做到的。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条款解读


一 引言


   2013年510日,工信部发布第26号公报《铸造产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建设条件和布局、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与防护、从业人员素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附则11个方面提出铸造产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标准。


   本报告开头指出,本准入条件目的为引导铸造产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二 铸造业发展与环境保护


   经过21世纪初十余年的发展,我国铸件产量由2000年的1395万吨增加到2012年的4250万吨。一方面可以看到我国铸造产业得到极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铸造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一些领域产能出现严重过剩。目前,铸造产业甚至已形成高耗能、低附加值、重污染的不利局面。


   在当前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居民对干净无污染家园的追求渴望日益增强的背景下,作为环境污染大户的铸造业也面临新的挑战,铸造业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早已成为业内关心和研究的课题。


   《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第七条对铸造行业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环境管理提出了规定。本文通过对第七条所涉及的相关排放标准的解读,希望对铸造生产企业有所帮助和指导。


三 对2013版和2009版《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条款的对比


1)从09年至13年,经过四年的发展,环境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企业经营者也取得了新的认识和高度,这一点变化是可喜的。13版的《铸造产业准入条件》和09版相比,环境保护条款所遵循的标准和原则也有所变化。


2)13版的废水排放标准没有提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说就不需要遵守了,反而是在指导文件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相比09版要求明显增强。


3)13版第一条的建设条件和布局重点规定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要求。在企业布局上除了规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外,还应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了划分。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是不予建设工业企业的,但历史原因该区域内确有少量铸造企业存在。


4)13版注重强调了清洁生产的概念:“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5)09版在环境管理中“建议企业进行GB/T24001-2004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而13版为“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可见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已成为必要和通用的做法。


6)另按规定,09版里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构成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13版的并未单独列出。


1  2013版和2009版《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章对比

图表1


四 对相关国标的解读


   《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第七条对铸造行业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环境管理提出了规定,这里重点谈论其中三个国家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系)、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对三个国家标准的整体解读可基本上理解铸造业环保准入的门槛。


4.1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系)


    我国现有的国家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一个体系,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业的其他种类粉尘废气排放均执行本标准。而09版里的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构成本标准体系的一部分。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使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指标体系、标准值、其它规定、监测、标准实施几个部分组成。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本标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适用标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新建工程许可批复、工程投产验收及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国家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铸造行业的粉尘排放标准规定,目前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需要。比如对一般的窑炉规定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而我国部分地区已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随着除尘技术装备的进步,如带式除尘器的大规模应用,该值甚至可以达到20 mg/m3,这也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相关标准的修订已经进入讨论阶段。


4.2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体系)


   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似,其也是一个标准体系,各行业执行相应的标准体系,未做规定的执行本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本标准也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适用标准。


4.3 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注意: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于部分铸造企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不适用本标准,对于铸造园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也不适用本标准。

   可见,铸造业所遵循的为国家一般意义上的环保标准。根据作者观察及实际工作经验,目前新建或改扩建的铸造企业基本都能满足《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的规定。在这里举例说明。


五 某新建铸造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布袋脉冲除尘器对主要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除尘。如对落纱机采用半密闭除尘罩配带式除尘器、中频炉采用龙卷风除尘盖配带式除尘器、浇注线采用侧吸罩带式除尘器等措施。


2)设备用水全部实现了循环利用,无废水、污水排放。如中频炉采用闭式冷却塔、砂处理采用闭式冷却循环水等。


3)造型制芯用砂采用机械再生法砂处理系统,旧砂再生效率可达90%以上。极大地减少了废砂的排放和新砂的使用。


4)对主要噪音源集中并采用隔离措施。如建立清理打磨间,可有效改善清理时产生的噪音。


六 结束语


   总之,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铸造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及废物排放是准入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条款对铸造企业的粉尘、烟尘和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噪声等方面环保治理措施及处置要求均要求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是否具备完善的环保治理设备及运行效果是审核重点”。


   虽然铸造业在降能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正取得不断的进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采用相应的环保装备都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的准入条件,但现实境况仍不容乐观,各地针对铸造业的规范和标准在不断提高,部分地方铸造业准入门槛已远远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

   铸造同行们仍需逐步提高产品生产率,降低能耗和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增强产品竞争能力提高企业效益,自觉自愿的牺牲眼前利益,面向未来,只有这样,铸造企业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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